未辦妥繼承登記前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可限制繼承人出境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另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公同共有財產如未設管理人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對公同共有人中之ㄧ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所以被繼承人遺有房屋土地,繼承人未辦妥繼承登記時,其應課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稅單如經稅捐機關合法送達且累計欠繳稅額已達限制出境之標準(個人100萬元以上),自得限制全體納稅義務人(即繼承人)出境。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