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作業已於2月10日辦理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已在本(2)月10日辦理第3批退稅作業。該局所屬中部6縣市地區第3批退稅共有4萬6千餘件,總退稅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億316萬餘元,其中屬納稅義務人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之案件計1萬5千餘件,金額為1億1,850萬餘元;納稅義務人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而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之案件計3萬1千餘件,金額為1億8,466萬餘元,兌領期限自98年2月10日起至98年4月10日止,請受退稅人在期限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
中區國稅局指出,在這一批退稅案件中,納稅義務人若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退稅款將在2月10日前撥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受退稅人可在2月10日以後注意退稅款有無撥入自己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內。至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的案件,將以退稅憑單方式退還,受退稅人將會在2月中旬陸續接獲國稅局寄發的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自2月10日起至4月10日止,退稅金額在5千元以上者,受退稅人需持退稅憑單至金融機構提出交換;退稅金額未滿5千元者,則可攜帶退稅憑單、身分證及印章至指定的金融機構領取現金或提出交換。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網路連線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rrps://www.etax.nat.gov.tw),透過自然人憑證認證後,執行「線上查調」查詢退稅資料及退稅資料抵欠明細,另特別提醒納稅人,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或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如有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通知領取退稅款,並要求前往自動櫃員機操作領款者,係屬詐騙集團盜領納稅人存款的行為,請納稅人提高警覺,以防受騙。如有任何疑問,請立即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提供單位:徵收科江美完,電話:04-23051111轉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