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家中有身心障礙者,如何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要攜帶那些證件,及自何時可以開始免稅等。
稅務局說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申請一人一輛或一戶一輛車輛免稅,其申請管理規定如下:
一、身障者有汽車駕駛執照,其本人所有之車輛可辦理一人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
二、身障者無汽車駕駛執照,可申請每戶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車主印章、駕駛執照及戶口名簿。使用牌照稅係以日計算,民眾只要證件備齊,自申請當日即可開始免稅。
稅務局並提醒申請人應常檢查身心障礙後續鑑定日、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是否在有效期間內,而申請每戶一輛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必須為設籍同一地址之親屬,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