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集團公司,請注意!! 國稅局於近期展開移轉訂價專案選案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自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發布實施至今已4年多,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機制及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於本(98)年3月1日起針對轄區內營利事業申報之移轉訂價案件,進行專案選查。
該局指出,目前跨國集團公司因應全球景氣衰退在追求集團利潤極大化情況下,為避免集團內關係企業因考量各地稅制的差異,將利潤轉到低稅率或免稅地區,而將利潤分配做不合理的規劃,以致於侵蝕我國稅基,該局將針對95及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檢視轄區內跨國集團公司申報之關係人或關係企業及受控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前揭準則之相關規定。

該局特別呼籲,與關係人或關係企業相互間交易,其價格或利潤應符合營業常規,企業請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而發生未依規定揭露交易資料,或漏未依移轉訂價報告進行調整之情事,並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向該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