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將自98年3月1日起實施全面性營業稅稅籍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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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營業稅稅籍管理,維護租稅公平,將自98年3月1日起,就轄區6縣市營業人實施全面性營業稅稅籍清查。
該局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而登記之事項如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凡是經通知後仍未依規定申請營業、變更、註銷登記者,應處新臺幣1,500元至30,000元不等之罰鍰,倘涉有漏稅者,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1至10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攸關各項稅捐稽徵工作,各分局、稽徵所執行清查人員將以掃街方式,就轄區營業人逐一實地查察營業人之實際營業狀況,該局籲請尚未辦理營業登記即開始營業、登記項目已變更而尚未申請變更登記或已停(歇)業而尚未依法申辦停業報備或註銷者,儘速向轄屬之分局或稽徵所補辦相關登記事宜,否則等到清查發現有未辦營業登記而營業、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暫停營業而未依規定申報核備或已解散或廢止營業而未依法申請註銷登記等情事,國稅局為落實愛心辦稅,將發函通知限期補辦登記,屆時務必依限補辦,如涉有漏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儘速辦理補報補繳事宜,依法均可免予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周美代,聯絡電話:23051111轉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