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房屋稅籍清查開始了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為落實房屋稅稽徵,自98年2月起積極展開房屋稅稅籍清查,今年清查的重點項目為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房屋評定現值、房屋適用稅率、房屋地段率、新增、改建房屋及民宿及修車業使用面積之清查。
該局表示,房屋稅係以房屋現值為稅基,按所適用的稅率課徵,由於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所以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應儘速於變更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變更日期在當月份15日以前,當月份起就可適用變更後稅率,但如在當月份16日以後才申請,就只能從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此外,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稅範圍,一般常見的增建房屋,包括頂樓違建、陽台加建及一樓前、後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等,此類未申領建照的違章建築一樣要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整頓稅籍資料為該局98年重點工作項目,而執行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為整頓稅籍的方法之一,因此特別呼籲納稅人,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可確保稅籍正確,以免發生多繳稅情事。該局並表示,清查人員於清查作業期間,會配戴服務證並攜帶房屋稅籍資料,逐戶查對,屆時請各納稅義務人配合辦理,若有造成不便之處,亦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