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向稅捐機關查調全戶財產資料,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接到很多民眾來電詢問,子女就學申請學雜費補助或近貧方案,需申請全戶財產資料,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地方稅務局說明:申請人至地方稅務局或二分局之多功能櫃台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資料時,應檢附身分證正本、印章;如申請全戶財產資料,另檢附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戶籍內如有滿20歲已成年者應檢附該成年人之身分證正本(或具結與正本相符之身分證影本)、印章並書立授權書,若對於法律上由於歸化時程尚無法取得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3個月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可由該戶一人代表申請。如代理申請時,代理人亦應檢附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授權書。民眾申請財產資料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洽詢。
總局:(0800)726969
岡山分局:(0800)005506
旗山分局:(0800)7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