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協談機制,化解徵納歧見,有效疏減訟源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復查案件,該局向來積極落實及推動稅務協談機制,適度化解爭訟。96年、97年兩年來,協談案件分別為63件、48件,經協談後主動撤回復查之案件亦為63件及48件,撤回比率高達100%,績效甚為優異,除能向民眾當面做租稅宣導外,亦有助於化解徵納雙方之歧見,確實達到疏減訟源之效果。
  
  該局表示,行政救濟雖是人民對稽徵機關所為之稅捐核定,認其權益受損時之合法救濟途徑,但稅務行政救濟案件,倘均循經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才解決爭端,除耗費行政、司法資源外,亦徒增納稅義務人因長期爭訟而耗損時力、物力。是以,該局於復查階段,即積極推動協談機制,遇爭議或重大案件,更由副局長主持,邀集相關業務單位派員參與,透過雙方意見溝通,解答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法及課稅事實認定的疑惑,除適時化解徵納雙方的爭議外,同時亦縮短案件之處理時程。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對稅捐核定處分不服,除依一般行政救濟程序提出復查外,更可透過與地方稅務局人員面對面溝通、協談管道,尋求解決,免除繁瑣之爭訟程序,避免程序上耗費之不利益,共創徵納雙方和諧之租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