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對霧台鄉好茶村遭到豪雨與與颱風侵襲的受災戶,主動以專案辦理停止課徵98年度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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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霧台鄉好茶村因96年8月9日遭受聖帕颱風帶來豪雨侵襲致橋斷路毀及大量土石流沖進房屋,家園破損無法居住,至今全村仍繼續安置於屏東縣麟洛鄉新田村麟森路麟安巷13號(隘寮營區-即舊俘虜營),且通往好茶村部落聯外道路災修工程目前尚未修復,故主動以專案暨參照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在未重建及修復前,對該村應稅房屋計23戶,停止課徵98年度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房屋稅。若有符合上述減免條件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