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土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前,未作農業使用,應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9/03/03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該局指出,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土地,必須實際作農業使用,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如空置或供非農業使用者,應課徵地價稅。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