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境遷出戶籍,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關自用住宅用地,因設籍人出境,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是否仍可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原設籍人出境,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或入境後未辦理遷入戶籍登記,且該住宅無配偶、直系親屬設籍者,其戶籍雖非自行遷出,仍不符自用住宅用地須辦妥戶籍登記之規定,應自戶籍遷出日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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