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28條條文已修正,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之退稅不受5年限制!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消弭民眾抱怨,日前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已於98年1月21日公布,此次修正內容增列納稅義務人因稅捐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還之稅款不以5年內溢繳者為限,且修正施行前案件亦可追溯適用;又稅捐稽徵機關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退還,不得因已逾5年之退還期限而拒絕受理民眾申請。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對退稅問題尚有疑問,歡迎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