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逃漏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全面清查免稅車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照顧弱勢民眾,對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准予免徵使用牌照稅,為防止納稅人借用身障者人頭逃漏稅捐,該局於本(98)年度將對免稅車輛建檔管制,凡該類車輛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身障者或車主死亡、戶籍遷移或身心障礙事實不存在等不符合免稅規定時,將予以補稅並取消免稅優惠。且若經查獲身心障礙者將身分證件借與他人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務請注意。
該局特別呼籲免稅車輛車主,車輛如有改變用途、轉讓或戶籍遷移等情形,應主動向該局申請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