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至2月份營業稅申報期限,順延至9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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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本期(98年1至2月份)營業稅申報截止日期3月15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3月16日,請營業人依限辦理申報。
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惟申報截止日如為星期六或星期日,則依規定准予延至次星期一申報。本期(98年1至2月份)營業稅申報截止日期3月15日適逢星期日,依規定順延至次星期一(3月16日)申報,並自98年3月19日起加徵滯報金。另營業人如由新版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所列印之條碼化繳款書,而且若繳款金額於2萬元以下者,可於98年3月16日前持該繳款書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款,請營業人多多利用。
高雄市國稅局同時提醒營業人,本次營業稅媒體申報跨分局、稽徵所收件服務,亦配合調整為3月13、16日兩日,須跨區申報者,請多加注意。【#07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 張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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