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經濟不景氣,商號停止營業時有所聞,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者,應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節省您的荷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受景氣不佳影響已暫停營業,可否減輕房屋稅?該分局表示,房屋稅的核課,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為適用稅率之依據,因此,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三分局)申報,經稅務局(三分局)派員現場勘查後,再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始用情形若有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三分局)申報,例如原非供住家使用之房屋,於原設籍營業商號、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已遷出或註銷時,如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使用,應盡速向稅務局(三分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節省稅捐並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