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潮州鎮林小姐來電詢問,所有一筆土地被拍賣,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該分局表示,經法拍之土地,通常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後,函請執行法院優先從拍賣價款扣款;稅捐機關另會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申請自用住宅要件者,於接獲通知次日起30天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稅捐單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申請者,將不予受理。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計課土地增值稅,如有退稅,並不會直接退給被拍賣人,須由法院重新分配債權,若再有剩餘時始由法院退給被拍賣人,惟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只能享用一次,民眾應謹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