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稅務局對於已核准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使用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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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杜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土地增值稅之目的,稅務局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針對轄內土地曾經申請核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列管土地進行清查工作。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對於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如發現有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或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或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或經人檢舉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即依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同時說明,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項,稅務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