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100年度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1月2日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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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1月2日止(11月1、2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惟不加計滯納金),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可直接向稅務局、員林、北斗兩分局申請補發。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者,可於100年11月2日前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均免收手續費。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當車輛欠繳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民眾記得一定要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