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進行專案輔導查定課徵營業人採用轉帳納稅,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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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最省時、便利又安全的繳稅方式,該局已於2月底統一寄發委託轉帳納稅約定書及輔導函,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該局說明,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只要利用國稅局寄送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及廣告回信信封,或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依式填妥各項資料並蓋好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國稅局即可,98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者,98年第1季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就可以適用轉帳繳稅;經採約定轉帳繳稅案件,於開徵限繳起日前,國稅局會統一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書,請納稅義務人預留存款,且稅款是於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轉帳,不會有利息損失,經轉帳納稅完成後,並列印轉帳繳納證明,郵寄納稅人做為納稅憑證。
該局指出,小規模營業人(即俗稱小店戶)查定課徵營業稅款係按季於每年2、5、7及11月開徵,納稅義務人須於開徵月份10日前持國稅局寄發的繳款書繳納,惟因小店戶工作性質及時間因素,納稅人需特別放下工作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稅確有不便,致常發生納稅人因工作忙碌延誤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情形,只要向國稅局辦理約定轉帳納稅,不但可避免忘記繳稅受罰,又可節省您的寶貴時間。
該局呼籲,約定轉帳納稅好處多多,不僅省時、划算、安全、可靠、簡單又方便,還可免除勞途繳款之不便及忘記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困擾,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