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工廠登記證辦理註銷後,要記得在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課稅,以免被移送處罰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原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要注意囉!若已不再經營工廠,並將工廠登記證辦理註銷後,要記得在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課稅,以免被移送處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照現行土地稅法第41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工廠登記證辦理註銷後,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已經消滅,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該局申報,未於限期內申報涉有逃稅或減輕稅賦,被查獲者,依規定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三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該局所執行之98年地價稅清查作業計畫,已自2月1日展開清查,對於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之工廠用地土地,亦列為年度清查重點,將會進行審核是否仍符合法定工業用地要件,如發現工廠登記證已被註銷未符合規定者,將會發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呼籲本縣內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若確實已辦理工廠註銷登記不再經營,請注意要向稅務局儘速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受罰。
  若民眾對於地價稅,若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