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繼續機動調減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應徵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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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有關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等4項大宗物資應徵之營業稅,財政部業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銜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報行政院核定繼續機動減徵100%,並獲行政院核定,實施期間自98年3月10日起至99年3月9日止,為期1年。
  財政部賦稅署進一步說明,鑒於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等4項大宗物資,國內並未生產,幾乎全部仰賴進口,且係製造飼料、食用油、麵包等重要民生物資之主要原料。該等物資之國際價格雖已較去年同期回跌,惟仍尚未回到95年之價格水準;另國際金融風暴導致全球經濟不景氣,致我國產業經營壓力增加,且近來我國對外貿易需求持續萎縮,新臺幣貶值壓力浮現,未來如新臺幣匯率持續走低,恐使該等大宗物資之進口成本增加,不利於該等物資相關製品內需市場之拓展。為紓緩業者進口成本之壓力,以穩定經營,並減輕人民消費民生物資之負擔,爰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機動減徵進口該4項大宗物資應徵之營業稅100%。
  財政部賦稅署並指出,97年間機動減徵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等4項大宗物資應徵之營業稅100%,確實有助減輕人民日常消費民生物資之負擔,達到穩定國內物價之效果;本次為因應國內外經濟之特殊情況,繼續機動降稅,相信對調節相關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將發揮具體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