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12次會議及委員會議第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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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賦改會)於98年3月9日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12次會議,邀請全體委員及諮詢委員參加,由召集人邱副院長正雄主持。會中就「所得稅反避稅制度之研究」及「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定之檢討」等2項議題提出期末報告,並進行討論,其後再接續召開委員會議第4次會議。各與會委員及諮詢委員討論極為熱烈。最後經委員會議充分討論後,獲致結論如下:
一、「所得稅反避稅制度之研究」部分:
針對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課稅制度、反自有資本稀釋(Thin Capitalization)制度、濫用租稅協定、自然人納稅身分之轉換及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所得等5項議題進行研討,對於防杜企業及個人利用不當安排規避稅負,維護租稅中立及公平至為重要。各項研究議題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透過修正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列為中長期改進建議。
二、「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定之檢討」部分:
(一)都市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修正以2公畝為限;土地所有權人之各已成年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時,各以一處為限。
(二)住家用及自用房屋之稅率不變,非住家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之法定下限稅率酌予調高;自用住宅及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及適用一般用地基本稅率之土地稅率不變,適用一般用地累進稅率土地之稅率酌予調高。
(三)地方政府應覈實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稽徵機關應加強查核農舍是否與農業經營有關,覈實課稅。
(四)其他部會就其主管法規,限期檢討減免規定之成效及存廢,有增訂租稅減免者,應確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辦理。
(五)公告地價作業,由每3年調整乙次,修正為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
  上述2項議題經過反覆討論,最後經主席裁示,原則上納入明年修法期程,後年實施。財政部特別感謝李顯峰教授及黃耀輝教授指導研究,也感謝各位委員及諮詢委員鼎力支持及協助,財政部將於明年進行相關稅法之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建立公平合理之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