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將於98年4月10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儘速至各金融機構兌領。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訊)9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已於98年2月10日全部完成,對於申報時未採用直撥退稅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已將退稅憑單郵寄給納稅義務人,請納稅義務人持退稅憑單,於98年4月10日前至各金融機構兌領。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無法於兌領有效日前兌領,國稅局會主動將未兌領案件改開成退稅支票,再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絕不會透過電話指示,在自動櫃員機(ATM)操作退、補稅動作。故呼籲納稅義務人為方便退稅作業及節省兌領時舟車往返時間,請儘量於結算申報時採用金融機構帳戶辦理退稅。財政部強調,目前稽徵機關的退稅方式僅為直接撥入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憑單及退稅支票等三種方式,請民眾小心提防詐諞集團,如有任何退稅或繳稅問題,請務必向稽徵機關確認,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