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因繼承分割不動產不問應繼分是否相等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日前有民眾詢問,因繼承分割不動產之結果與應繼分不相等,應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及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多人分割遺產,是取得遺產單獨所有之手段,且遺產也包括不動產,僅不動產分割無法審究是否與應繼分相當,基於上述理由,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及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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