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近日將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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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 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納稅義務人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援例可利用下列3種網路申報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辦理:
(一) 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二) 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加上9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
(三) 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
  另配合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綜合所得稅簡化稅政之研究」議題之結論,為提供更便利之申報環境,財政部日前修正「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新增二項便民措施:
(一) 納稅義務人採用電子(網路及二維條碼)申報方式有應自行繳納稅額者,可持以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代收稅款處繳稅,如稅額在20,000元以下者,亦可持所列印該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繳納後,應檢送(附)繳款書證明聯併同其他申報證明文件送(寄)稽徵機關。
(二) 執行業務(其他)所得者可利用網際網路申報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
(1) 申報通行碼:於該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左方「密碼申請」,輸入執行業務(其他)所得者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
(2) 申報軟體:利用網際網路自該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當年度執行業務(其他)所得電子申報軟體,軟體安裝後,可建立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及薪資調查表等資料,並利用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資料辦理申報。
(3) 申報完成後,應於規定期限內,將聯合執業合約書、扣免繳憑單申報書等附件,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相關證明文件、單據及自行繳款資料送(寄)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