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超商可代收行政執行處執行之滯納稅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日前派駐於屏東行政執行處代收稅款時,有自稱特地請假遠從恒春鎮來屏東市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稅務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未能及時繳納稅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滯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義人可依據行政執行處函寄之傳繳通知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並應自行負擔手續6元,執行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營業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此一方便管道,或就近至稅務局(分局),國稅局(稽徵所)補單,儘早完成繳納行政執行處執行之滯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