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稅之納稅人,只要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許多於去年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紛紛打電話詢問,今年是否須再提出申請。該分局特別說明,只要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提出申請;如果「身心障礙手冊」上面有記載後續鑑定日期,則在後續鑑定日期將到期前,請速重新鑑定,鑑定完後持新核准未到期的身心障礙手冊至稅務局申請繼續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