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一定要「稅」在一起嗎?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年適逢民間習俗所稱之「孤鸞年」,許多新人趕在去(97)
  底前步入禮堂,完成終身大事。近日常有新婚夫妻打電話詢問,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新婚夫妻一定要「稅」在一起嗎?讓國稅局來告訴您一帖節稅良方。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年度中結婚的夫妻,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所以,建議97年度結婚的新人,在今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就夫妻兩人的所得、扶養親屬人數及扣除額等資料,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分別試算夫妻分開申報及合併申報所應納稅額,再選擇最有利之方式申報,即可省下一筆可觀稅款。
  該局呼籲新婚夫妻,千萬別以為年年不採合併申報就不會被發現已結婚,國稅局可透過戶籍資料之勾稽,有效掌握納稅義務人之結、離婚狀況,所以新婚夫妻應切記,只有結婚當年度可以自由選擇報稅方式,結婚第2年以後就必須合併申報,不可採分開申報,以免被查獲而遭補稅送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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