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供寺廟或教堂使用不能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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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免徵地價稅。但其土地所有權係以私人名義登記者不適用之。
因此,私人土地提供教堂、寺廟使用,雖已辦妥財產法人或寺廟登記,因土地所有權非教堂、寺廟所有,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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