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如已不符免稅條件,即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防止車主利用身心障礙者身分規避使用牌照稅,地方稅務局每年對經核准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都會加強查核,如已不符免稅條件,則立即取消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為落實租稅公平,本局對免稅案件均定期與戶政機關之戶籍檔案交查,如發現身心障礙者已死亡,或身心障礙者與車主已不在同一戶內等免稅條件喪失時,即取消其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本局籲請相關車主注意,如免稅條件不符合規定時,應主動申請恢復課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若皆已遷移至他縣市者,應將車籍同時遷移新戶籍地,重新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免稅,才可繼續享受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