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商繳稅應索取繳款證明單。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民眾至超商繳稅,務必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超商店員掃瞄完繳款書條碼後尚須按下確定鍵才會列印代收款繳款證明單,證明單內容包含店名、統一編號、繳款類別、繳款金額、交易發生日期、時間、序號及銷帳編號等資料,若店員未印出證明單則表示該筆交易未完成,超商電腦未存檔,即無繳款記錄。雖然如此,受害民眾若遭稅捐單位催繳時,仍可提示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執聯,由稽徵機關代向涉案超商之總公司追繳稅款。 該所呼籲民眾至超商繳稅後,除務必拿回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執聯並確認店章是否清楚外,另外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確認完成繳稅手續,並檢視內容與繳稅資料是否相符,以確保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