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消費券的使用違反發放特別條例者,無檢舉獎金!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詢問,檢舉營業人違法使用消費券,如找零或兌現等,可否領取檢舉獎金?。 該所表示,98年1月18日發放消費券後,商家為搶消費券商機,紛紛推出優惠措施,民眾在消費時如發現營業人違反「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如找零、兌現等,歡迎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一經查獲,國稅局將依法裁罰,惟因非屬檢舉逃漏稅,檢舉人並無檢舉獎金可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