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會被拖吊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維護租稅公平,加強查緝本縣5年內滯欠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和法務部行政署花蓮行政執行處加強合作執行查緝工作,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行駛於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該局最近即發生一案例,有一民眾使用牌照稅欠稅未繳納,該局已移送法務部行政署花蓮行政處執行追繳,該民眾將車子停放於家中屋簷,經執行員發現,馬上會同警察查扣拖吊。
該局特別呼籲請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持繳款書至各代收公庫繳納,如繳款書遺失可至該局財產稅科、玉里分局或花蓮監理站查詢補單繳納,以免受罰及被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