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與地方稅辦理稅目不同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又到繳稅季節,爾來常有民眾為個人所得事宜而至本局查詢,因所得稅屬國稅,稽徵機關為國稅局,所以經本局同仁委婉說明後,僅得請民眾再驅車前往國稅局洽辦。
該局表示: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我國租稅體系區分為國稅及地方稅,國稅又稱中央稅,辦理稅目有: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等,在本縣負責稽徵的單位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地方稅即為直轄市及縣(市)稅,辦理稅目有: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田賦(目前停徵)等,負責稽徵的單位為本縣地方稅務局,另外地方稅尚有開徵「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及「礦石開採特別稅」。
  稅務局籲請全縣民眾,為節省您寶貴之時間,請民眾了解地方稅與國稅相關業務之區別,以便於洽公或電話洽詢時能儘速解決您的稅務問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稅捐處」已更名為「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如您有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稅務局展開車輛總檢查清查作業。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減少滯欠,自98年1月起,該局已組成查緝小組或會同警察人員組成聯合查緝小組,在全縣各交通要道針對欠稅車輛及註銷、繳銷、報停仍停放、使用公共道路之車輛加強辦理清查作業。
該局指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表示:由於車輛處罰甚重,如果您的愛車尚有使用牌照稅未繳納或已註銷牌照,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持繳款書至各代收公庫繳納,如繳款書遺失應向稅務局或監理站補單繳納,以免違規受罰。如車輛已逾檢驗期忘記檢驗而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車主,亦請儘快至監理單位辦理檢驗手續並重新領牌繳稅,以免行駛公路被查獲或違規、超速被開紅單時,除需繳交通違規費及責令補稅外,尚須被處應納稅額2倍之違章罰鍰。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稅務局查詢,總機8226121轉242至247及玉里分局8882861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