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大樓管理費收據,應繳納印花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於國內所書立之銀錢收據依法均應繳納稅率千分之四之印花稅,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書立之收據,雖然也是銀錢收據,但依規定可以免納印花稅的喔!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對外發生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依規定免納印花稅。

只要是依法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用於支付因管理、維護共同使用範圍所開立之收據,並未對外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其性質屬事業組織內部治理事項,是屬免納印花稅的範圍。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按401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