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財產須檢附國民身分證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個人需要查調財產或房屋稅籍等資料時,應依規定檢附國民身分證供審核,經查驗無誤即當場核發資料,手續相當簡便。 該局表示,邇來有納稅義務人因故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提供駕駛執照、健保IC卡或殘障手冊等證明文件替代,經查上開證明文件雖係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惟係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製發之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亦不盡相同,基於課稅資料安全性之考量,納稅義務人至稽徵機關全功能櫃台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以免與規定未合,徒增路途往返。
納稅義務人如對申請作業有疑義,可撥稅務局服務電話03-8226121轉165至169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