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使用之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為了管制土地使用的強度與密度,建築法令有建蔽率、容積率的規定,其中建蔽率是規定基地面積與建築面積的比率關係,目的在維持建築基地內一定比率的空地面積,該空地稱為法定空地。亦即每一塊建築基地都要留設法定空地,不過留設的位置可由建屋者自行選擇。留設法定空地是基於維護居住環境的品質,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目的考量。
部分民眾質疑,供公眾通行之騎樓用地可免徵地價稅,為何法定空地不得免徵?稅務局表示,騎樓用地設置目的,純係為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且法定騎樓都是設置在商業區或住宅區的重要幹道兩旁,以便利公眾通行,如私自占用還可依法取締,可說是無償供公共使用,因此可以免徵地價稅;而法定空地的留設,純係為了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除可計入建蔽率外,對居民而言有潛藏的相對利益,因此,法定空地應依法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