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電塔的農地,增值稅的計算放寬了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業用地只要在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法當日有作農業使用,將來再移轉的時候,可以向稅捐局申請以該日(89年1月28日)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土地的取得成本來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是如果部分面積被台電公司設置輸電鐵塔,導致沒有全部土地都作農業使用的話,那就仍然要用原始取得的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計算下來通常相差很大。
基隆市稅捐局說明:農業用地條件現在比較放寬囉!財政部最近發布解釋令,只要該筆農地在「土地使用編定」前就被政府興建軍事碉堡、輸電鐵塔或自來水蓄水池等設施,而農業主管機關認定其不影響供農業使用並核發「整筆」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就算符合規定,對於民眾的權益更有保障了。如果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11至718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