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如期繳納可享代徵稅款額1﹪獎勵金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謝處長國堯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其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之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謝處長提醒娛樂業者,依法代徵之稅款應按期繳納,如逾期繳納,除不得扣領獎勵金外,每逾2日並按滯納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