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印花稅繳稅規定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的財產,如由2人以上繼承所簽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謝國堯處長提醒轄內納稅人應注意貼用印花稅的規定:1.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中分割不動產部分,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之課徵範圍,應貼用印花稅票,至於遺產中其他非屬不動產之財產分割部分,則不需繳納印花稅。2.應納稅額應就「分割協議書成立時」之不動產價值的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而非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