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將於98年4月1日開徵,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汽車及151cc以上重型機車輛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至30日開徵,花蓮縣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全面寄發,納稅義務人若還未收到牌照稅繳款書或收到後不慎遺失,可以打電話或親自到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辦理補發稅單,並請依期限繳納以免受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使用牌照稅繳稅方式除可至各金融機構繳納及「委託金融機構轉帳繳納」外,另有「自動櫃員機轉帳」、「網際網路」、「信用卡」、「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電話語音轉帳繳稅」,讓納稅義務人有多重選擇繳稅方式,但是必須於4月30日當天晚上12時以前繳納,逾期仍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由於利用「網際網路」、「信用卡」、「便利超商」、「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如果納稅義務人想省下手續費,可選擇在繳稅截止日前,持「金融卡」前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納)標籤的「自動櫃員機ATM」依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操作程序輸入完成轉帳繳稅,手續費由稅務局負擔,既經濟、安全又方便。另特別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4月30日當天預留應繳牌照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該局另表示:為方便上班族納稅人查詢、補單申請及方便繳稅,自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稅務局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中午休息時間不打烊,照常由專人輪值服務,民眾可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