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之97年度所得資料欲分開提供者,應於98年4月20日前申請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個人所得資料將於98年5月1日開始提供查詢,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97年度所得資料欲「分開」提供者,請於98年4月20日前,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申請者:可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自今(98)年4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提出申請。
二、向稽徵機關申請者:可在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信地址、聯絡電話、申請日期及事由,以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或寄發電子郵件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三、申請分開提供所得資料者,則申請人或其配偶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資料,而不包含未成年子女之所得資料,如欲查調未成年子女資料,須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後,以增列扶養人方式查調。
四、已申請分開提供所得資料者,若欲撤銷申請,得於4月20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透過網路申請者,撤銷時亦須於4月20日前再透過網路申請。【#103】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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