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100年度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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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下期於10月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1月2日止(11月1、2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本(100)年起針對歷年延遲繳納或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主,於開徵時,即以雙掛號寄送稅單。
該局特別提醒,使用牌照稅稅單係交由郵局遞送,郵局遞送人員如未會晤收件者,會依規定製作郵件送達通知書,雖然沒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但有接到郵局作成的郵件送達通知書,即發生寄存送達的效力。若因疏忽未至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以致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且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沒有繳稅的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需處應納稅額1倍之處罰。如有使用牌照稅之疑問,請洽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