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第8條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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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菸酒稅法第8條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今日(98年3月19日)召開第3136次院會決議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該修正草案主要內容係將我國蒸餾酒類酒品之菸酒稅改按酒精度課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使米酒租稅負擔合理化,可大幅減輕民眾購買米酒之經濟負擔。
  財政部說明,菸酒稅法施行前, 83年至85年間米酒年平均銷售量約2.1億瓶,菸酒稅法施行後,依照我國加入WTO之套案承諾,自92年起米酒按蒸餾酒類酒品每公升課徵菸酒稅新臺幣185元,致合法業者製造出廠量由原先之2.1億瓶,大幅下滑至每年約750萬瓶,僅達菸酒稅法施行前銷售量之3.6%,其主要原因是私劣米酒充斥,損害國民健康至鉅,亟待解決。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上開修正草案如順利完成修法程序,米酒將有大幅降價之空間,可降低廠商產製及民眾購買私劣酒品之誘因,以保護消費者飲用酒品安全,維護國民健康。因此,劉院長指示財政部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俾利該修正條文早日完成立法程序,該部將遵照指示積極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