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換新車的車主,應將名下不堪使用的車輛,立即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被處以高額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將註銷牌照車輛,停放在巷道、空地間,致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被處罰鍰的情形十分嚴重。顯見國人對於廢舊車輛的處理,仍缺乏正確的認知。
  
  許多納稅義務人在購買新車後,常將車庫中不欲使用的舊車,移至住家附近的公路旁或巷弄中放置。殊不知這種錯誤的處理方式,已使您深陷風險。因為,車輛一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依規定,稽徵機關便不再逐年發單徵收使用牌照稅了,但不表示車主可樂得免繳稅,還能任意將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追補註銷日起至查獲日止使用牌照稅外,還須科處高達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罰則之重,不可不慎。最重要的是,「只有停放,沒有行駛」一樣是使用公共道路!
  
  該局再次叮嚀您,買了新車,千萬別忘了妥善處理名下的舊車,才能確實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