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節稅一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停用期間使用牌照稅不需繳納,惟停駛期間不得逾一年,停駛超過3個月復駛,需重新驗車繳稅。
  
  稅務局指出,車輛因故進廠大維修或出國不使用,如依規定向監理機關繳回兩面號牌辦理停駛手續,其使用牌照稅按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稅款,該局會自動辦理退稅,不需車主申請。
  
  地方稅務局籲請車主,勿讓權益睡著了,只要短期間(一年內)不使用車輛,即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該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就可不需繳納。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的相關規定尚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