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房屋不同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條件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住宅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其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否則,其住宅用地無法適用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以一般用地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稅率課徵。
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