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新地址,請記得向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請更改稅單投遞地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買賣房地產時,常以購買新屋時的戶籍資料辦理產權登記,事後搬到新屋,雖已向戶政機關辦妥戶籍變更;但是未將變更後之戶籍或通訊地資料通知該局更改稅單投遞地址,以致無法順利收到當期地價稅或房屋稅繳款書,造成徵納雙方的困擾及紛爭。
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您已搬遷新地址,記得要向該局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申請方式只要以電話告知該局投遞住址,或接到稅單時填寫稅單上的地址更正欄寄回該局,該局就會立即處理,下年度的稅單即會按新址投遞。
若您對房屋稅之課稅問題還有任何疑間,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該局將派員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