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統一發票稽查工作近期內即將展開。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因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抬頭,現今消費者除了注重購物品質外,索取統一發票對獎亦視為應享有之權益。該局表示,為兼顧消費者權益及稅賦公平,自98年4月起,將陸續派員實地稽查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情形,且重點稽查對象將以經常被檢舉、有查獲漏開發票紀錄或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開立發票異常之營業人為優先。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申請或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以1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將停止其營業。
該局慎重提出呼籲,經核定使用發票之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營業人仍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115】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建和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