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農地分割應就價值減少之該筆土地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共有農業用地分割後,差額價值在一平方公尺以上,申報土地增值稅申請不課徵時,應檢附分割後共有人取得價值減少之該筆耕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